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簡字第83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簡字第836號
原   告  陳秀蘭
訴訟代理人  林健鴻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曾綉純
       林翠昭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1月10日
下午14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商啟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華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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