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0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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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0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06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高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7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高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一、經查,本件受刑人林高立因毒品案件,經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受刑人請求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齊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書記官李繼業【附表】受刑人林高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4年9月30日│104年9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957號│毒偵字第1957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105年度訴字第105││││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02月26日│105年02月26日│├───┼────┼────────┼────────┤││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105年度訴字第105││││號│號││判決├────┼────────┼────────┤││判決│105年3月21日│105年3月2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340號(│執字第1341號(│││105歸緝31號、在│105歸緝32號、執│││監)│畢日:106.07.28││││)│└────────┴────────┴────────┘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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