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交簡附民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2號原告 沈威男 被告 蘇仁科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1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蕭雅毓
法官張瑞德法官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秋純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