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274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張智剛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根煌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 律師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毓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書記官楊賀傑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274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張智剛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根煌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 律師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毓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書記官楊賀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