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9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秋瑩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五一七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貳月;又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9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秋瑩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五一七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貳月;又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