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瑋嘉選任辯護人陳恩民律師 魏翠亭 律師 陳弈宏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8月8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法官郭哲宏法官翁禎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書記官吳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