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度重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重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上字第八六號
上訴人庚○○
辛○○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錢師風 律師被上訴人丁○○
卯○○酉○○乙○○戌○○住台北縣○○鎮○○○街廿四號巳○○午○○己○○辰○○○戊○○○丑○○○壬○○子○○丙○○申○○○右十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瑞成 律師
金輔政 律師被上訴人甲○○○右一人訴訟代理人林瑞成律師被上訴人癸○○即林
寅○○未○○林 廖秀美 L太亞營造工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號七樓右一人法定代理人 淩崇邁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巷○○號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八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六號)提起上訴,已於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 爰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B1審判長法官王惠一~B2法官吳上康~B3法官蘇清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李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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