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附民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15號原告 張銀寶 被告 鄭炎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06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張智雄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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