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586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林村陽選任辯護人吳孟玲律師
林李達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詹順利 (原名 詹爵維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台北分監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周君穎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34號,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邱同印
法官何信慶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加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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