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勞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聘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五號
原告國立成功大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聘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顏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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