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上訴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六八六號G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即被告因搶奪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四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二八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廿一日
法官李文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