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法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法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法字第80號聲請人 邱文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之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會議記錄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主管機關同意變更章程之函文影本。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書記官蔡雲璽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