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0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30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3018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丁煌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5號,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許永煌法官童有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麗蓮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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