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2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2426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同成 上列被告因竊盜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同成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貳年壹月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謝同成前經本院認為犯竊盜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1年10月3日執行羈押,迄今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1月3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吳麗英法官汪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寶鈴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