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75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75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9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七五一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施煜培 律師 施承典 律師被告甲○○住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 律師 郭家祺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陳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