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救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救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救字第6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為本院96年度家聲字第174號聲請法官迴避抗告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莉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書記官廖素芳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