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72號原告 楊子宏 訴訟代理人 郭乃瑩 律師被告 黃芷穎 訴訟代理人 蔡菘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綾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書記官黃詩涵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72號原告 楊子宏 訴訟代理人 郭乃瑩 律師被告 黃芷穎 訴訟代理人 蔡菘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綾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書記官黃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