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重上更(一)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36號上訴人澎湖縣農會法定代理人 王振發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 律師複代理人 張香堯 律師被上訴人太平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李明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敬修
法官張靜女法官吳青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
書記官殷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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