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重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殷世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三時整,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弘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B法院書記官王振州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