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8年台聲字第5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五一○號
聲請人德格拉斯‧奧馬雷
薩密‧偉布‧奧馬雷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蔡志豪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豐
法官楊鼎章法官李慧兒法官王茂修法官蘇達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四日
V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8年台聲字第5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五一○號
聲請人德格拉斯‧奧馬雷
薩密‧偉布‧奧馬雷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蔡志豪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豐
法官楊鼎章法官李慧兒法官王茂修法官蘇達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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