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90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908號
原   告  李森彬
被   告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87,000元,
應繳第一審裁判費4,19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其訴。另請被告補陳本件「中國人壽迎向陽光終身壽險
乙型」(主約保單號碼Z0000000000)、附約「住院健康保險附
約乙型」之完整契約條款,並敘明兩造間是否有合意管轄之約定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姿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抗
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志堅

歷審裁判

  • 桃園簡易庭 103 年度 桃簡 字第 908 號裁定(103.08.27)[調解成立]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