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7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7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七八七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侯志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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