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陳麗蘭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81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賴建旭法官侯弘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書記官劉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