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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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О九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楊肅欣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丁俊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慧瑛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