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重更(一)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2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錫利 選任辯護人 黃錦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20號,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姚勳昌法官張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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