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3號原告 張宇柔 被告 楊慈馨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5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 楊浩瑋 部分,俟由本院另依法為處理。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李昇蓉法官張美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美怡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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