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粲然原名陳義淵.選任辯護人劉純增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雅婷
法官黃裕民法官羅國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煥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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