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建上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建上字第99號上訴人 陳進興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農分行法定代理人 陳玉田 訴訟代理人 陳大俊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秀瑜 律師受告知訴訟人台中先知自救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謝水沙 上開當事人間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28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森樟
法官謝說容法官蔡秉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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