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29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
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1,320,000元②1,65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①82年12月21日起至112年12月21日止②88年7月13日起至123年7月13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①82年12月30日②83年1月14日③88年7月19日向聲請人借用①620,000元②480,000元③1,5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02年12月30日②102年12月30日③108年7月1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98年10月30日②98年10月1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②345,007元③898,894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擔保放款借據影本2件、借據影本1件、不動產鑑估表、繳息記錄查詢、繳息明細查詢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2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432│建│191.77│全部│├──┴───┴────┴───┴──┴─┴────┴──┤│重測前:溪心寮段1-1198地號、面積48.00平方公尺││合併自:溪心寮段1-1923、1-1924、1-2006地號│└────────────────────────────┘┌──────────────────────────────────────────┐│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2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屋│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物│樓│計│位│材料│台│位││├──┼─┼─────┼────┼────┼─┼─┼─┼─┼─┼─┼──┼─┼─┼──┤│001│36│臺南市安南│臺南市安│2層樓房│46│62│7.│16│13│平│加強│7.│平│全部│○○○區○○路4│南區 佃東 │加強磚造│.4│.6│74│.4│3.│方│磚造│05│方│││││段388巷134│段432地││6│1││4│25│公│││公│││││弄32號│號│││││││尺│││尺││├──┴─┴─────┴────┴────┴─┴─┴─┴─┴─┴─┴──┴─┴─┴──┤│重測前:溪心寮段7727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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