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08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婉君選任辯護人鄭國安律師選任辯護人 吳麗珠 律師選任辯護人 李建宏 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2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林青怡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
書記官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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