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2年度鳳補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鳳補字第506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 蘇正吉蘇梁麗琴 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9萬2,3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3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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