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79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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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79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7937號債權人 畢卡索 白宮住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炬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譔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林炬耀為畢卡索白宮住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
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
㈡補債務人全譔衛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動態及個人記事欄勿省略)。
㈢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
⒈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謄本。
⒉有記載管理費負擔依據之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紀錄影本。債權人並應標明依該規約或會議紀錄之何款項向債務人請求。
㈣請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確認聲請狀所載訴訟標的金額12,960元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書記官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