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30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30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304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宋惠娟張捷翔張育瑋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張捷翔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書記官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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