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4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依柔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6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朱俊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雁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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