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6號聲請人 李宴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湯文章
法官曹庭毓法官簡廷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書記官王誠億┌────────────────────────────────────────────────────┐│本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46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備考││││││││├──┼───────────┼───────────┼──────────────┼───────┼──┤│001│ 張宏澤 │105年6月11日│60,000元│THNo26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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