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監宣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監宣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撤銷監護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監宣字第690號聲請人 黃家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讚成間聲請撤銷監護宣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並提出聲請人及相對人黃讚成之最新戶籍謄本,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書記官郭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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