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0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0072號債權人 楊廣發 即斗記企業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斗記企業社」係合夥商號,本件是否改
以商號名義聲請?如是,請具狀更正債權人名稱。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