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561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5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561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受刑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一、二、三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
一、二、三所載,與附表編號四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時期犯公共危險等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該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二、三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四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本件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96年8月26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四│├───────┼───────┼───────┼───────┼───────┤│罪名│肇事逃逸│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宣告刑│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銀│││併科罰金新臺幣│││元參佰元折算壹│││陸萬元,罰金如│││日。│││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所犯法條│刑法第185條之4│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槍炮彈藥刀械管││││例第10條第1項│例第10條第2項│制條例第8項第4││││││項│├───────┼───────┼───────┼───────┼───────┤│犯罪日期│92年8月11日│94年6月│94年6月6日│94年2月2日、94││(民國)││││年6月7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機關││院檢察署│院│院檢察署│院檢察署││及案├────┼───────┼───────┼───────┼───────┤│號│案號│93年偵緝字第│94年度毒偵字第│同左│94年偵字第3119││││751號│6098號││、10133號││││││││├──┼────┼───────┼───────┼───────┼───────┤│最│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院││後││院│院│院│││事├────┼───────┼───────┼───────┼───────┤│實│案號│93年度交訴字第│94年訴字第2654│同左│95年上訴字第││審││111號│號││114號││├────┼───────┼───────┼───────┼───────┤││判決日期│95年3月3日│95年3月13│同左│95年3月15日│├──┼────┼───────┼───────┼───────┼───────┤│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院│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院││定││院││院│││判├────┼───────┼───────┼───────┼───────┤│決│案號│93年度交訴字第│九十四年度訴字│同左│95年上訴字第││││111號│第2654號││114號││├────┼───────┼───────┼───────┼───────┤││確定日期│95年3月27日│95年3月31│同左│95年4月10日│├──┴────┼───────┼───────┼───────┼───────┤│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屬第3條第1項第││十六年罪犯減刑│款│款│款│3款所定不得減││條例││││刑之罪│├───────┼───────┼───────┼───────┼───────┤│減刑後刑期│有期徒刑參月。│有期徒刑參月又│有期徒刑壹月又│略││││拾伍日。│拾伍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