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1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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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81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炎星選任辯護人吳金棟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