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4年台聲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九九號
聲請人即被上訴人三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古緯中 訴訟代理人 蔡孟章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山久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六0六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高孟焄法官朱建男法官陳國禎法官李彥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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