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45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34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345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9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
民事民二庭法官楊代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
書記官許婉如┌──────────────────────────────────────┐│附表:95年度催字第9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2│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3│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4│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5│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6│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7│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8│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9│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10│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