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2號聲請人張嘉玫相對人林安好上列聲請人張嘉玫因與相對人林安好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張嘉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__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2號聲請人張嘉玫相對人林安好上列聲請人張嘉玫因與相對人林安好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張嘉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__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