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4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孝文選任辯護人陳明律師上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776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美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書記官柯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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