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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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8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84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南巖選任辯護人張弘明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307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春長
法官黃司熒法官郭德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蓉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