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行專訴字第6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9號原告 賴信安 訴訟代理人 黃耀霆 專利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洪淑敏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志弘
參加人象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仁政 (董事長)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
6年8月31日經訴字第1060630915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我們原定於107年9月18日上午9時25分宣判,現在因故改為同日下午4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蕭文學法官蔡志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書記官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