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重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重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上字第28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薛西全 律師 劉妍孝 律師 邱國馮 律師被上訴人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何旭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9日
書記官蘇恒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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