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度上字第3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上字第3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三六四號
上訴人癸○○
壬○子○○丑○○被上訴人戊○○
己○○乙○○甲○○丁○○辛○○丙○○庚○○右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 律師住嘉義市○○街○○號右八人共同
張麗雪 律師住嘉義市○○街○○號右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八十七年訴字第四三一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林鈴香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