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甲○○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繳最新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
書記官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