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補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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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補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補字第四○○號
原告美商美國環球產物保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強 送達代收人 陳旻良 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肆拾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萬肆仟捌佰陸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四十五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萬肆仟捌佰壹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B書記官沈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