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簡字第131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簡字第131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三一四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七年度偵字第六九六七號),本院因被告之聲請,裁定改依簡易程序判決如左:
主文甲○○共同以賭博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賭博性電動玩具拾柒台【滿貫大亨拾肆台、水果大餐叁台(均各含IC板壹塊,計拾柒塊】、帳冊貳本、發電機壹台及賭資三千六百三十元均沒收。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緣甲○○、 廖振森 (另經本院審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中)均受僱於 黃國男 (另經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確定),月薪二萬五千元,黃國男另以賭博贏得之財物,為主要之生活經濟來源,並與廖振森、甲○○及綽號「 燦仔 」、「春成」、「 阿仁 」等不詳年籍之成年人,共同基於常業賭博之犯意聯絡,自八十七年五月間起,在嘉義市體育場、嘉雄路橋下信義路等處夜市之公共場所,擺設四處賭博性電動玩具攤位,由甲○○、「燦仔」、「春成」、「阿仁」等人負責看管攤位,以滿貫大亨、水果大餐等賭博性電動玩具,與不特定之賭客賭博財物,其賭法由賭客每次將硬幣十元一枚或數枚投入電動玩具內,開分押注,押中可得倍數不等之分數,再以贏得之分數,按一分兌換十元之比率,向甲○○等兌換同額之彩金,否則所下賭注即歸黃國男等人贏得(綽號「燦仔」、「春成」、「阿仁」三人贏得之金錢與黃國男五五分帳)。甲○○等人將每晚賭博贏得之賭資,交由廖振森記帳,再由廖振森轉交黃國男點收。迨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凌晨零時許,適有賭客 王金吉 在嘉雄路橋下信義路夜市,甲○○看管之賭博性電動玩具攤位,玩打電動玩具滿貫大亨賭博之際,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賭博機具賭博性電動玩具十七臺(滿貫大亨十四臺、水果大餐三臺,以上均含IC板)、賭檯上之賭資三千六百三十元,及供犯罪所用之帳冊兩本、發電機一臺。
二、證據:
(一)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之自白。
(二)共犯廖振森、黃國男之供述。
(三)證人王金吉之證詞。
(四)扣案之賭博性電動玩具十七臺【滿貫大亨十四臺、水果大餐三臺(均各含IC板一塊)】、發電機一臺、賭資三千六百三十元、帳冊兩本。
(五)共犯黃國男雇請被告甲○○、共犯廖振森在夜市擺放數量甚多之賭博電玩賭博,收入不菲,且又已持續半年以上,足見黃國男以此為營生主要來源之一,顯係以之為常業,而被告甲○○明知該狀況,猶仍受僱於黃國男而從事該工作,且受有報酬,其與黃國男間上開常業賭博犯行,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因此,被告甲○○共犯常業賭博犯行,事證明確,堪以認定。
三、按因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而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同年月十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於同年月十二日起生效之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或因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已將得易科罰金之適用範圍擴大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比較刑法第四十一條新舊法之規定(舊法得易科罰金之適用範圍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新法最有利於行為人。查本件被告甲○○犯罪之時間為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之前,所犯之罪又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自有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之適用。
四、查被告甲○○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二份在卷可參,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認犯行,深表悔悟,此次因一時失慮,初罹刑典,經此之偵查審判,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且被告甲○○於全案非居於主導地位,加以檢察官到庭亦對被告甲○○請求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之求刑表示無意見,是本院因認被告甲○○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並予宣告緩刑二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以觀後效。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法官林坤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黃意雯附錄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以賭博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